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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监管打出“组合拳”力促企业提质增效重回报时间:2024-10-28 04:59:38

  3月15日,中国证监会就发行监管、上市公司监管、机构监管等发布意见,进一步强化全链条各环节的监管,突出“两强两严”。

  上证报记者获悉,证监会将从规范减持、推动分红回购、并购重组、股权激励、防假打假等方面加强上市公司持续监管,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具体的举措包括:研究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鼓励更多公司开展股份回购注销;推动一年多次分红、春节前分红;全面系统规制通过离婚、转融通、融券、解散分立、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票质押平仓等各种绕道减持的行为;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对财务造假行为刑事追责。

  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重要区别,在于有市值、股价综合反映企业实力,反映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可程度。业内人士认为,上市公司既要专注主业、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同时,还应重视市场对公司的综合评价,给投资者更多回报。

  记者获悉,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激发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的意识,督促公司充分运用好提升投资价值“工具箱”,包括股份回购、并购重组、股权激励等市场工具,并坚决打击“伪市值管理”和“炒壳”等行为。

  具体而言,证监会将研究制定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指引,进一步明确监管要求,压实上市公司的主体责任,让主要指数成份股公司、“破净”公司等重点公司,增强提升投资者回报的自觉性;同时,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将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纳入内外部考核评价体系。

  但市值管理不等于操纵股价。证监会将“零容忍”从严打击借市值管理之名,实施选择性或虚假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的“伪市值管理”;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的警示教育和培训,督促严守市值管理合规红线;从严监管借壳上市、盲目跨界并购,坚决打击“炒壳”。

  数据显示,去年下半年至今年2月末,共1248家公司披露了回购计划,实际回购 859亿元。回购注销案例明显增加,今年前2个月,56家上市公司披露回购注销计划,金额约115亿元。东方财富、药明康德等将大额回购股份注销,提升回购股票对增强投资回报的有效性。下一步,证监会将引导更多上市公司在必要时开展股份回购,并鼓励更多公司选择回购注销。

  此外,证监会将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夯实基本面,鼓励上市公司结合自身情况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合理运用股权激励等工具,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与公司股东利益的绑定;继续引导上市公司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稳定投资者预期。

  数据显示,去年,沪深交易所共有3361 家上市公司分红,家数占比66%;分红金额1.7万亿元(仅包含对A、B股股东的分红),创历史新高。但上市公司分红仍存在结构性问题,部分公司分红的稳定性、及时性、可预期性不够强。

  一是对于多年不分红或分红比例偏低的公司,在前期强制信息披露、限制控股股东减持等政策的基础上,综合其他指标,对公司进一步实施其他风险警示(ST)。

  二是推动一年多次分红,要求公司基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未分配利润进行分红,同时合理考虑半年报、三季报等利润情况,以及推动上市公司三季报后实施分红,并在春节前到账。

  三是支持上市公司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尽快恢复回报投资者的能力。

  另一方面,股东减持涉及利益主体多元,市场影响大。据悉,下一步,证监会将进一步完善减持规则,在现行减持规定的基础上出台部门规章,提升规定的法律位阶;同时严防各类变相绕道减持,严打各类违规减持行为。

  具体而言,继续从严要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全面系统规制通过离婚、转融通、融券、解散分立、解除一致行动关系、股票质押平仓等各种绕道减持的行为;坚持差异化创投机构减持的政策安排,引导更多机构投早投小,促进早期资本形成。同时,通过前端技术控制、加强线索发现、事后严厉惩处,全面加强对违规减持行为的监管,对违规主体责令购回,对拒不及时纠正或情节严重的,加大行政处罚和限制交易力度。

  财务造假和欺诈发行是资本市场的毒瘤,也是监管部门的执法重点。日前印发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提出,要制定涉及多个部委共同参与的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方案,以加大制度供给、强化各部门各地区监管协同,推动构建防治财务造假长效机制。

  上证报获悉,下一步证监会将从以下五个方面严监管市场,进一步形成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氛围:

  一是加强穿透式监管。进一步健全常态化线索发现处理机制,通过年报监管、现场检查等手段,持续循环筛查高风险、可疑上市公司。强化对上市公司重要往来主体、关联方等信息的收集串并。加强与各部门、地方政府数据共享。

  二是严肃整治造假多发领域。严厉打击长期系统性造假和第三方配合造假,坚决破除造假“生态圈”。严肃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行为。加大对财务“洗澡”等滥用会计政策实施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上市公司通过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和票据交易、“空转”“走单”等实施财务造假。

  三是加强事前防范。强化企业内部控制等公司治理监管,加大对关键少数的监管压力,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会和独董反舞弊职能,提高内部人举报的奖励金额。

  四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对审计评估机构坚决“一案双查”、并联立案,对串通舞弊等违法案件从重处罚,坚决适用禁业罚等“硬措施”,督促审计评估机构及时发现、主动报告。

  五是强化全方位立体式追责。推动出台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明确配合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等行为的法律责任。充分利用公安、检察机关派驻证监会的体制优势,联合挂牌督办。推动出台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司法解释,加大对财务造假、侵占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刑事追责。发挥先行赔付、支持诉讼、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等制度作用,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业内人士表示,随着法治供给不断增强,多部门联动逐渐紧密,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严格执法,资本市场将真正形成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法治化环境,并进一步促使上市公司群体质量不断提高,让广大投资者有回报、有获得感。(梁银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