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有网友爆料称,南宁多地出现“宠物狗离奇中毒”的事件,有人整理汇总了一些中毒地点,提醒大家小心遛狗,避免狗狗误食“毒物”。那么,宠物狗中毒事件是否真实存在呢,记者也到实地进行了走访。
7月4号上午,记者来到南宁花卉公园附近,并辗转联系上宠物被毒害的狗狗主人。其中包括鲁班路、花卉公园、动物园附近、邕江一桥江北沿江步道、云举路等地。
刘先生就住在花卉公园附近,他的宠物犬是一只养了8个月的比熊。7月1号当天,他把小孩安置上电动车准备回家,就这几分钟的时间,狗狗自己在周围溜了一下。到了晚上12点左右,狗狗就出现了狂吠的奇怪行为,凌晨1点30分左右,狗狗就死了。
我都不信,我在床上愣了五六分钟,爬起来看了一眼,感觉一下就醒了,真的死了。
而在江南区云举路,宠物犬主人李先生告诉记者,7月2号中午,他牵着狗狗沿着云举路一路遛到桃源桥底,哪知道回了家就出事了。
回去的时候还砰砰跳跳,上楼了以后,就正常回去喝水,回到家过了半个小时就不停抽搐,应急措施就是给它喂肥皂水,来催吐,看它能不能吐出来,但它没有吐,它是吐白沫,吐完白沫,抽搐完,直接就死了,就连路过对面(宠物医院),救治的机会都没有了。
据这两位宠物犬主人回忆,当天他们所走的路线都是平日里常走的路线,途中狗狗也没有乱吃东西,第二天到事发现场查看,也没有发现不明食物。直到第三天,他们才在草坪上发现了异样,他们怀疑,这种异常情况很有可能是有人恶意投毒。
当时发生了这件事,他们这些群友自发来找过,在7月2日来看都没有什么异常的,后面7月3日来看,就发现这些草地异常发黄(记者:就怀疑有人撒药?)对。
在南宁花卉公园草坪里,记者看到绿油油的草地里确实有几处异常发黄的枯草,云举路则没有发现异常之处。但宠物犬主人都认为是有人恶意投毒。其实今年,法治最前线也曾报道过类似的宠物犬中毒死亡事件。
据宠物狗主人统计,“毒狗事件”的地点涉及南宁市多个区域,多是公园、绿化带等公共区域。对于宠物狗被毒害是否是有人恶意为之,他们没法断定,出于担心,一些狗主人最终选择了报警,警方也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
你像这个公共场合,那么多小孩老人晚上在这里散步在这里玩,你看这些草地烧伤,都是异常颜色的,万一小孩在这里玩,或者躺在地上,很多小孩在这里躺在地上,吸入导致小孩死亡了又怎么办呢?
在警方调查的同时,为防止更多宠物被毒害、防止老人小孩接触到有害物质,一些市民自发到事发地对老人孩子进行劝离,提醒他们远离有害物质。
从7月2日我们发现狗被毒死之后,到目前为止,我们自发组织劝离这些家长带小朋友过来的,或者牵狗遛狗的,起码不下200人。
昨天我在那里拦了很多小朋友,他趴到草地上,比如这种草,黄的草,他好奇,拿那个草塞到嘴里,我跑过去赶紧拦住,那个怀疑都是百草枯。
宠物犬主人们希望警方能够尽快调查出是否有人恶意投毒,同时也希望广大宠物犬主人在遛狗时,能够遵守相关规定文明遛狗。对于这个事件,志愿律师指出,如果宠物犬主人们猜测的“投毒”情况属实,主要涉及的法律问题有民事、刑事两个方面。
首先我认为这个宠物狗是属于个人一项财物,别人如果侵害了要承担法律责任。那法律责任我觉得有几个方面:第一个,如果使用这种方法来侵害了别人财物,那这个情节他肯定是一个侵权的行为;第二,如果他这种方式,比如说他投放这种有毒物品,在一些区域内可能还会影响到其他人生活,或者触碰到或使用到,也有可能构成扰乱我们社会的公共秩序,对其他人造成损害,就可能受到一个治安处罚。
律师解释,在民事方面,投毒行为属于侵权行为,作为宠物狗的饲养人属于受害人,其遭受的损失可能包含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两大方面。投毒人作为侵权人,应当赔偿饲养人的损失,双方如对赔偿事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饲养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而在刑事方面,投毒人投毒毒死了数只宠物犬,如果一旦有小朋友误食遇害,其后果更不堪设想,这也就严重危害到了社会公共安全,投毒人的行为涉嫌投放危害物质罪。同时,一些名贵的宠物狗价值不菲,投毒人也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怀疑宠物是被毒害致死,主人应尽快取证。
我指的物证就是这条狗,其实这狗是最终确定因果关系或者是其他有没有造成违法行为的很重要的一个载体,只有它在,才能在这个狗身上去检验一些报告。比如说鉴定它有没有毒品,有没有投害有毒物质在它身上,它有没有食用到有毒有害的物质,这个是很关键的。
而在法律之外,随着养狗人越来越多,引发的养狗矛盾也越来越尖锐。不否认的确有一部分人遛狗不栓绳,放任宠物随意大小便等等,给其他人的生活带来不便和困扰,但这些不该是“毒狗”的理由,况且违规养犬、不文明养犬行为所带来的公共环境负担和负面影响,症结在“养”,不在“犬”,文明饲养宠物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暴力解决不了问题,更倒逼不出文明。杜绝“毒狗事件”,一头要牵紧“文明之绳”,一头要守好“法律底线”。南宁市的一名爱心人士,就用她的实际行动,照顾流浪动物。她希望能够唤起更多市民给予宠物更多的爱,不要“一毒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