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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市场概况br时间:2024-09-16 00:33:46

  2003年,中国保险业较好地完成了全国保险工作会议部署的各项任务。全国保费收入3880.4亿元,同比增长27.1%。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869.4亿元,同比增长11.7%;寿险保费收入2669.5亿元,同比增长28.7%;健康及意外险保费收入341.5亿元,同比增长69.7%。保险密度287.44元,保险深度3.33%。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9122.8亿元,同比增长41.5%。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保险公司61家,其中财产险公司24家(政策性保险公司1家),人身险公司32家,再保险公司5家;其他保险机构8家,其中集团(控股)公司6家,资产管理公司2家;保险中介公司1037家,其中已批准开业706家(经纪公司83家,公估公司115家,代理公司508家),待开业331家(经纪公司82家,公估公司43家,代理公司206家)。各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包括保险营销员、兼业代理、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由于保险营销员的归属待定,目前暂将保险营销员列入保险中介系列)渠道的保费收入为2892.73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74.55%。其中保险营销员保费收入1612.83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41.56%;兼业代理保费收入1183.51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30.50%;保险经纪公司保费收入49.60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28%;保险代理公司保费收入46.78亿元,占全国总保费收入的1.21%。全国共有保险从业人员150万人,保险代理人128万人。保险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为解决保险业发展中的体制性障碍,不断深化改革,增强加快发展的动力。

  国有保险公司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保监会把推动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作为监管创新的重要举措和防范风险的治本之策,列为全年工作的重中之重,有效发挥指导、监督和协调的作用。国有保险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股份制改革方案,一手抓改革,一手抓发展,克服非典疫情和国际资本市场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克服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又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的实际困难,大胆探索,努力工作,积极推进股份制改革。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和中国再保险三家公司全部完成重组改制工作。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上市,成为第一家在境外上市的国有金融企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纽约和香港两地同步上市,创造了当年全球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融资额的最高纪录。通过上市,两家公司共筹集资金折合人民币354亿元,增强了资本实力,提高了偿付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优化了股权结构,为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竞争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

  股份制保险公司通过吸收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逐步优化股权结构,发挥外资和民营股东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加强内控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切实在转换经营机制上下工夫,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提高。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保控股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对保险资金实行专业化管理和集中统一运用,在探索保险资金管理体制改革方面迈出重要步伐。

  保监会坚持市场化原则,出台了一系列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是稳步推进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开,经过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市场运行基本平稳。航空意外险改革稳步推进。通过改革,保险公司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注重产品开发和客户服务。保险产品种类逐步增加,费率趋于合理,较好地满足了社会需求。

  二是放宽中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经营区域。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分支机构的,可以通过专业保险中介公司或者设立营销服务部的方式在该行政辖区内开展业务,改变了部分地区经营主体偏少的局面,促进了市场竞争。

  三是放宽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限制。在从业年限、工作经历以及高管人员的任职审批范围等方面做了合理调整,为保险公司吸引人才,提高保险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创造了条件。

  四是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的范围由4个行业扩大到所有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投资比例由不超过总资产的10%提高到20%。

  五是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增加经营主体。支持股份制保险公司发展服务网点,把保险中介机构审批纳入日常工作程序,共批设保险公司分支机构316个,保险专业中介机构922家。

  六是努力拓宽保险服务领域。通过举办企业年金论坛、健康险论坛、现代保险功能论坛,联合开展地震保险、农业保险等重大理论和实践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有关部委加强沟通协调,取得他们对保险业改革发展的理解和支持,推动业务的发展。

  七是发挥新闻宣传的作用,为保险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加强对行业宣传工作的指导,建立了保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保险新闻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服务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取得明显宣传效果,扩大了保险的社会影响。

  八是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保险业发展的支持。保监会派出机构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工作,得到地方政府重视。四川、湖南省政府还把保险业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了促进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各保险公司改革发展迈出新步伐。一是制定科学的发展战略,积极调整业务结构,加大产品开发力度,效益观念明显增强;二是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增设分支机构,服务网络布局更加合理,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三是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业务和财务风险控制。在改革发展的基础上,大多数保险公司保持了较高的业务增长速度和良好的发展势头,其中新华人寿、泰康人寿和太平人寿等公司的保费收入都翻了一番。

  保险业立足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服务,努力发挥保险的各项功能和作用,取得明显成绩。

  在经济补偿方面,2003年各保险公司共支付赔款和给付841亿元,同比增长19%,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及时赔付,在灾后重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淮河流域水灾赔付5亿多元,上海地铁4号线亿元。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成立两年来,为70多亿美元的出口和投资提供收汇保障,为40多项大型中长期外贸及投资项目提供保险支持,向企业支付赔款1亿多美元,较好地发挥了支持对外贸易的作用。

  在资金融通方面,截至2003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8225亿元,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了大量资金。其中,4560亿元存入银行,1370亿元购买国债。保险公司持有的企业债券占企业债券总量的一半,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占整个证券市场基金额的26.3%,保险公司已成为资本市场主要的机构投资者,为资本市场的发展和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发挥社会管理功能方面,各保险公司普遍加强了防灾防损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保险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特别是在抗击非典斗争中,共向313例非典患者赔付500多万元,向社会捐款1000多万元,向医护人员捐赠保险保额2亿多元,树立了负责任、献爱心的行业形象,表现出“服务大局、勇担责任、团结协作、为民分忧”的行业精神,增强了全社会战胜非典的信心,得到社会普遍认可。

  随着保险作用的进一步发挥,社会对保险的认识逐步加深,保险业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黄菊同志出席了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工作座谈会并作重要讲话。国家把保监会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增设派出机构,提高部分派出机构行政级别,增加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保险业按照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以开放求发展,不断为加快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保监会认真履行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进一步扩大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力度。2003年,共批准3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10家外资保险公司营业机构开业,此外,首次批准外国保险经纪公司在中国设立营业机构。外资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和经营区域进一步扩大,允许外国非寿险公司在华设立独资子公司,允许在华外资非寿险公司向国内客户提供除法定业务外的全部非寿险服务,对外开放城市增加到15个。与此同时,对外交流合作得到加强,成功获得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2006年年会举办权。

  保监会坚持一手抓促进发展、一手抓防范风险的工作方针,把防范化解风险和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和改善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偿付能力监管迈出实质性步伐。发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建立了偿付能力预警指标体系,符合中国国情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框架初步建立。在全面分析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基础上,对偿付能力不足和监管指标严重超标的10多家公司采取了要求提交解释报告、监管谈话等措施,有关公司已积极采取措施改善了偿付能力状况。偿付能力监管这一重要的监管手段开始发挥作用。

  市场行为监管进一步加强。一是加强制度建设。下发实施了《财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监管指标》、《财产保险公司分险种监管报表》,明确和规范监管重点和标准。出台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与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银行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规范新型寿险产品和银行保险业务。编写了寿险现场检查手册,统一现场检查的标准和程序;二是根据保险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认真妥善处理信访投诉,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维护了保险市场的稳定和被保险人的利益;三是加大了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2003年,共查处市场违规案件466起,处理相关责任人37名。

  国务院向国有保险公司派驻的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重点,深入开展专项检查,在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督促国有公司规范经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目前保险业还存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产品结构单一,服务水平低,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需求;二是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仍然存在,欺诈误导投保人的现象时有发生,诚信建设有待加强;三是保险监管的理念、方式和手段与保险业快速发展的形势还不适应;四是保险公司的内控机制仍然比较薄弱。